防患未然 內政部:921震前私有公用高樓將全面耐震評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花蓮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及人命傷亡,為避免悲劇重演,內政部將強制要求921前興建、單一產權的私有公共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接下來將擴及到非單一產權的私有供公眾使用高樓,包括住商混和、集合住宅等建物,並修法要求強制補強、重建。

內政部1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花蓮震災搜救、花蓮災後重建情形。(圖/記者盧素梅攝)

▲內政部12日中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花蓮震災搜救、花蓮災後重建情形。(圖/記者盧素梅攝)

內政部今天中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花蓮震災搜救、花蓮災後重建情形。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在會中表示,將加速辦理耐震評估和補強,特定建築物將強制執行。

營建署長王榮進指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和補強,內政部已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在民國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私有供公眾使用的建物,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同屬一人所有權人,都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該辦法已在內政部今年1月11日部務會議中修正通過, 預估2月底前發布,儘早上路。

針對非單一產權、供公眾使用的高樓層建物,王榮進表示,就是要全面進行快篩的標的物,根據初步的統計數據,921地震前興建、12樓以上全國有7850棟,放寬到9樓以上就是1萬2656棟,實際的數字可能會再略多,就是要全面快篩才知道哪些屬於危險、哪些是安全的,但目前還未決定標準是12樓以上還是9樓以上。

王榮進並指出,若快篩結果具有潛在危險疑慮者,就會通知辦理耐震評估,若有疑慮,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增列構造不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依建築法第91條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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