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所提重審勞基法公投 中選會審核認為合於規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議今(27)日認定時代力量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公投,以及其他4個與《勞基法》有關的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戶政機關將於15天內查對提案人,提案人名冊查核無誤後,將通知時代力量展開第二階段連署。

時力上街頭推公投退勞基法(1)時代力量推動憲政改革、最低工資法、勞基法複決3項公投連署活動,14日時力成員走上台北街頭,舉牌呼籲民眾站出來,守護勞權底線。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7年1月14日

時代力量所提「重審勞動基準法」公投案,中選會2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認為合於規定。(資料照/中央社)

《勞基法》在今年1月修正通過,引發極大爭議,時代力量日前提出全國性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不過,中選會認為這項主文可能涉及立法原則之創制,且恐非屬於「一案一事項」,因此在昨天下午召開聽證會,邀請提案領銜人、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說明,並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

昨天會中有專家學者建議公投主文最後一句話「由立法院重新討論審議」應刪除,才不會有違反「一案一事項」的疑慮,黃國昌在會中表達願意刪除,會後也立即刪除,中選會今天下午召開委員會議審查,認為合於規定。

中選會今天也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黃國昌所提廢止立法院2018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條文;儲寧瑋所提《刪除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與第3項規定;陳素香所提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的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等修正條文;范雲所提廢止107年1月31日總統公布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回復原有規範;謝毅弘所提制定國定假日法等5案,認定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根據公投流程,在中選會完成審核後,戶政機關於15日內完成提案人名冊查對,送交中選會;若合於規定,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在30天內提出意見書。進入連署階段後,提案領銜人於6個月內提出連署人名冊,中選會審查;若合於規定,戶政機關完成名冊查對後,中選會10日內公告公投案成立。公投案成立後,中選會於公投日28天前發布公告,並舉辦發表會或辯論會至少5場。

另根據公投法有關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的規定,如以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計算,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為1,879人,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為28萬1,745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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