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惠台措施無法律位階及配套 未來如何落實待觀察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昨天宣布31項惠台措施,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1)日表示,兩岸目前簽署協議中有21項生效,中國大陸在協議部分未能確實履行與落實,經由雙邊協商達成的協議尚且如此,更何況其單方公布且不具法律效力的政策性文件。他強調,任何涉及兩岸人民福祉,均不是單方面可以決定,若延續過去以民逼官、以商圍政的老路,將無助兩岸關係的發展。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資枓照)

中國大陸國台辦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主動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條,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士前往中國發展。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陸委會有密切注意單方面公布涉及我方民眾赴陸工作、求學的相關措施,部份措施是整合過去既有的部分。陸委會認為,陸方長期以來反覆推出多種類似措施,目的在提升單方獲益的經濟發展目標、吸納台灣的資源,並希望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

邱垂正並指出,這些措施是國台辦與發改會發布,屬規範性文件性質,是國務院頒布的政策性規範,並無法律位階效率,而且也沒有看到相關的配套措施,因此,未來相關內容是否落實、法制化的程度如何及地方政府是否確實執行,都還需要觀察。

邱垂正還說,過去中國大陸也曾推出許多類似措施,但台商或台生都反映時常是有政策卻沒有實踐,口惠而實不至,最後淪為心理戰或文宣戰,對台商或台生的權益沒有實質幫助。他強調,要落實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必須要經由雙方協商,才能互利互惠,若是以利益換取政治認同,或以民逼官、以商圍政的老路,無助兩岸關係的改善與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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