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替死囚王鴻偉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無理由,駁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現年42歲的富家子王鴻偉,18年前因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竟開賓士車撞昏張女,再瘋狂砍殺一百刀致死,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最高法院2009年以王男行兇手段兇殘為由,判處死刑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王男尚非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去年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8)日以非常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淡水情殺案王鴻偉/資料照

▲王鴻偉。(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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