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尊嚴在哪?「妨害公務」只輕判 99%都罰錢了事

記者蔡駿琪、劉秉家/台北報導

毒蟲拒捕,扭打員警、酒駕或違規衝撞員警事件層出不窮,這樣的案例,動口動手的都會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只是起訴之後,被法官判有罪的,根據近5年來統計,有罪的6800多人中,只有78個人,被判處6個月以上入監服刑,等於剩下的99%都只有易科罰金或拘役了事,輕判凸顯出警方的公權力嚴重被打擊。

▲騎士違規照相嗆警察。(圖/翻攝台北波麗士臉書)

男子醉醺醺,搖搖晃晃,員警好心上前關心,沒想到醉漢一拳揍過臉。打人、裝無辜、 頻頻喊痛,但身上有傷的可是員警。臨檢酒駕、 騎士加速衝撞擦過員警身體,甚至抓違規、被羞辱。

▲警察行使公權力遭打傷。

打警罵警這樣的案例,觸犯了妨害公務罪,但起訴之後,根據5年來統計被判有罪的高達6825人,但只有78人入監服刑,將近99%易科罰金或6個月以下拘役了事,根本輕放。

▲打罵警察案例層出不窮。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上級必須要照顧屬下,而不是屬下被打了還叫他不要告。」各單位 、各分局做法不同,如果妨害公務送辦嫌犯自己同事還要幫忙做筆錄、還要幫忙送犯,增加業務量,但不辦的話又怕打擊士氣。

高仁和進一步表示:「如果法官覺得說一切照法來,他就是傷害你,你警察歸警察,你值勤公務歸值勤公務啊!反正他受到該有的懲罰,他還是罰錢了啊!他還是拘役了阿!可是警察還是沒得到一個尊嚴。」

▲▼員警衝第一線被打傷。

員警衝鋒陷陣,上級長官總希望息事寧人、大事化小,但也有力挺下屬的。畢竟基層辛苦,公權力硬起來,才能有效嚇阻類似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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