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交新男友想分手 醋男縱火燒房洩憤遭判6年10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名蔡姓男子因同居女友另交男友、有意分手而心生不滿,3年前趁著女友及女友的2名女兒都在家的時候,在女友房間對外的唯一通道上縱火,幸好消防局迅速到場滅火,未釀成死亡意外,但女友的其中一名女兒被燒燙傷。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蔡男惡性重大,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今(16)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女友及女友2名女兒同住女友在台南市區的租屋處,因女友有意分手,蔡男心生不滿,於2015年2月5日上午9時許,騎腳踏車去加油站,拿保特瓶購買汽油,再騎回住處附近徘徊,見女友騎腳踏車返家後,蔡男將手中的汽油瓶朝女友房間通往大門的唯一通道丟擲,接著縱火,火勢迅速蔓延,波及隔壁住戶,女友的女兒在逃生之際被大火波及,左手燒傷,還疑似吸入肺燒傷等傷害,所幸消防人員獲報到場搶救,撲滅火勢,女友及2名女兒及時逃出火災現場。

歷審認為,蔡男因女友另有交往對象而有意分手,雙方多次發生爭吵,案發前就曾購買一桶汽油回家放置,揚言要同歸於盡;女友的2名女兒證稱,蔡男跟母親吵架後,曾表示要放火燒房子;蔡男警詢時也不諱言稱女友另外結交其他男友,而有感情糾紛,審酌蔡男的行為,對於他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危害至鉅、惡性重大難恕,且他犯後自始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0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北市出租雅房疑遭縱火

▲火警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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