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翻修 民團:自劃百分百同意才可實施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曾經引發強烈抗爭的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至明天就將屆滿6年,但社會對都更的疑慮,卻沒因此事過境遷。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6)繼續審查《都更條例》,部分社會團體齊聚立院,痛斥院版修法草案仍有諸多瑕疵,包括「公辦變私辦」與「自劃太浮濫」等問題,但內政部長葉俊榮及次長花敬群「拒絕溝通」;且新草案對於被拆遷戶的居住權保障亦有不足,呼籲內政部切勿為「政績」考量,放棄人民基本權利,讓都更難以為繼窘境再現。

政大地政系戴秀雄指出,審議中的草案其一爭議即是「公報變私辦」,意指「公辦」都更卻允許「私人」擔任實施者。由於政府人力有限,在公辦都更中將部分設計、整合、管理業務發包給民間企業雖可理解,但都更中負責承擔風險利潤的「實施者」地位,絕對應該留在政府手裡,以釐清法律權責,避免企業逐利損及人民權利或造成「官商勾結」的想像。

▲民間團體呼籲自辦都更百分百同意才可實施。(圖/李英婷攝)

另一爭議即是「自劃都更單元過於浮濫」,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此條款允許建商在政府所劃設的都更地區之外,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公益性、必要性均較欠缺,未來若面臨強拆,勢必衍生爭議。

彭揚凱指出,而且繼續開放民間申請自劃單元,反而會讓地方政府不願積極劃設都更地區、擬定更新計畫引導都更量能,導致老舊窳陋市容依舊,精華地段豪宅卻如雨後春筍。因此呼籲縱然開放自劃單元,也應屬私人間共同開發協議,應回歸《民法》規範,百分之百同意才可實施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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