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朋友妻不可戲!一名吳姓男子與友人的妻子小美(化名)平時關係尚稱良好,前年6月24日中午,他以要丟棄死魚為由,請小美開車載他到台南市柳營區堤防邊道路旁,趁著小美到汽車後座幫他拿衛生紙之際,把小美推進車後座內、伸出狼爪。一審判決指出,吳男在車內對朋友妻暴力相向,強吻女方嘴唇、撫摸胸部猥褻得逞,之後因為女方不斷反抗吳男才停止。但因為吳男的暴力行為,導致女方身上背部、嘴唇、手臂與兩腳都有挫傷。

▲吳男對朋友妻子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資料照)
對於朋友妻子的指控,吳男在法院開庭時坦承不諱;受害的朋友妻也提出相關事證與傷勢證明,法官據此認定,吳男有強制猥褻犯行,且考量吳男以強暴手段猥褻朋友的妻子,使受害女子在案發後不敢獨自一人出門,身心受創甚深,因此被告雖有與女方和解、但卻未完全依和解條件履行,難認有和解誠意,因此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吳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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