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仍存歧異 立院審議難聚共識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民進黨政府上任後重擬《財團法人法》草案,從去年4月初送進立法院,本會期也列為優先法案,歷經多次朝野攻防、1場公聽會,仍未達成共識。司法委員會今(12)再度闖關,國民黨立委發出甲動令,一連登記13位在會議開始前進行程序發言,要求暫緩審查,再舉行3次公聽會。不過,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強調,朝野協商同意僅召開1場公聽會,已於2日完成,尊重當初談好的決議,因此決定審議正式展開。

事實上,《財團法人法》的研擬,已歷扁、馬、蔡三朝。馬政府時代曾二度推動立法未成,2010年立委不續審,2016年因改朝換代蔡政府撤案,2017年4月蔡政府重擬新案再送進立院,迄今藍綠仍陷交鋒。單就行政院立場為何今還是無法釐清,修法是否排除宗教團體,內政部及法務部意見仍然分歧,更讓朝野黨團難成共識,《財團法人法》要過關仍有待時間。

▲立法院審議《財團法人法》,藍委痛批「霸王條款」。(圖/記者林敬旻攝)

爭議焦點是草案第64至66條及第69條,即在法律施行前,曾接受公部門捐助的民間財團法人,只要捐贈比例達20%以上,都有可能在主管機關以「加強監督」為名,轉型正義,變成「政府財團法人」;甚之,過去政府未捐足部分,還可以再補足差額,名正言順藉重新監管,掠奪民間資產,有違法令「不溯既往」之基本原則,難免蒙上政治算計的陰影。

藍委賴士葆痛批是「霸王條款」,有一民間財團法人就陳情,過去政府指出50萬,現在市值81億元,若法通過後,政府只要出51萬元就能搶走民間資產,「這不是搶錢,什麼才是搶錢。」賴質疑,洗錢問題、監督問題,現行法令都有相關規定,唯一能解釋急著修法是因選舉在即,民進黨政府沒有政績,只好想東想西。

▲《財團法人法》修法急迫,柯建銘說有國際壓力。(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呼籲持平一點,《財團法人法》要立法的時空背景,是因應今年11月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必須要處理洗錢防治相關法案,日前已通過《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僅剩《財團法人法》,「沒有通過怎麼交報告?沒報告經濟恐受影響。」

不過,正如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所言,財團法人雖具有公益性質,但在運作上卻有若干弊端,確實有加強監督導正的必要,這是朝野共識,馬政府也提過修法,只是蔡政府版本新增條文,應加強論述「政府手伸進去」的合理性,以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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