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感染者器官捐贈相關規定有望放寬,行政院提案修法,研擬從原本的完全禁止,放寬成「感染者可捐贈器官給其他感染者使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2)進入審查,擬新增愛滋病帶原者可以捐器官給同樣的愛滋病帶原者。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這並不會讓感染擴大。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審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根據現行規定,在採血供他人輸血、製造血液製劑,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之前,得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相關檢驗,一旦呈陽性,就不可以使用,違者將處3至15萬元罰鍰;若造成他人感染,則必須處3~10年的有其徒刑。

▲擬放寬愛滋病患之間捐器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解釋感染不會因此擴大。(圖/記者林敬旻攝)
不過,因國際間已逐步鬆綁感染者捐贈規定,且國內已有B、C肝捐贈給帶原者的前例,考量愛滋病患權益和捐贈器官來源較少,行政院提案放寬規定,提修正為「愛滋病感染者在事前簽署同意書的狀況下,可以接受其他感染者器官移植」。
對此,陳時中表示,目前器官移植的來源相當缺乏,這次修法就像B、C肝患者可以捐贈器官給相同患者一樣,透過患者間的捐贈,可以減少感染者等待器官的壓力,這也絕對不會有疾病擴大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