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情殺?涉餵毒槍殺男密友 陳萬庭判18年:不是我殺的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2歲的陳萬庭前年跟劉姓男密友投宿新北市中和某間摩鐵,21小時後慌張打給櫃檯喊「趕快叫救護車,不要多問」隨即逃離現場,員工進房發現,劉男頭部中彈,立刻報警。陳男落網後宣稱死者是「持槍自戕」,但因案情疑點重重,檢警訊後將陳男依殺人、槍砲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獲准並起訴。高等法院今(13)日駁回上訴,依殺人、槍砲等罪,合併判刑18年;可上訴。

被提訊聆判的陳萬庭聽到二審被上訴駁回,馬上轉頭跟母親說「那A安捏」;陳被還押看守所時,堅稱「人不是我殺的,對判決不服氣,會上訴」。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殺人,同志。潘千詩攝影

▲陳萬庭。(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二審維持一審見解,認為劉男身上安毒濃度,早已達重度中毒致死劑量,應已無意識可開槍自戕,加上劉男又慣用右手,豈會改用左手開槍自殺、劉男經濟狀況不佳,沒錢購買槍彈及毒品,劉男雙手也無射擊殘跡的金屬成分等,認為全案應是陳男殺人,考量陳男手段凶殘、毫無悔意,判陳男有罪。

判決書指出,陳萬庭是「富芮源」公司負責人,死者劉男則是陳的員工,2人間同性情誼甚密,並自2014年間同住新莊。惟劉男另有交往多年的女友,在女友勸說下而有意離開陳萬庭,並預定於2016年3月間搬走,與女友同居,致陳、劉間關係生變,陳萬庭因而心有不甘,策劃先用安非他命、奶茶包迷昏劉男,再持槍射殺劉,營造自殺假象。2016年2月28日凌晨2時許,陳、劉一同投宿摩鐵,當天深夜9時許,陳男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現場附近,趁隙離開。

▲案發汽車旅館。(圖/資料照片)

警消獲報到場,發現劉男倒在房內,子彈從劉男頭部左側射入,槍傷出口則為頭部右側,腳旁則有一把改造手槍,房內還有跳蛋、數10個未使用的保險套,劉男送醫後不治,檢警循線逮捕陳男,陳男辯稱,當天下午2人吸毒後,就先睡覺,直到深夜被劉男的呼吸聲吵醒,才發現劉男已開槍自殺,但檢警對他供詞存疑,向法院聲押獲准,之後依殺人等罪起訴陳男。

▲案發汽車旅館。(圖/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依槍砲、殺人等罪,合併判陳18年,褫奪公權8年,毒品罪部分判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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