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偷幾顆火龍果!竊賊持螺絲起子差點刺傷果農 判4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名有竊盜前科的高姓慣犯,前年9月間連續3天騎機車到吳姓果農家的火龍果園內偷摘火龍果,每次偷摘2至3顆。第三天要偷摘食,被吳姓果農發現,持長棍前往阻攔,他竟持螺絲起子朝果農胸、頸附近刺,幸好吳姓果農即時閃躲沒有受傷。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為高男沒有悔意,今(16)日駁回上訴,依準強盜罪判囚4年確定。

▲火龍果。(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高男於2016年9月2日起,每日凌晨都會騎車到大寮區一處由吳姓夫妻共同栽種的火龍果園內,偷摘每顆市價約33元的火龍果。同月4日凌晨,高男再度騎車到吳男家的果園內,尋找成熟果實。由於吳男已有被偷經驗,於是在隔壁工廠透過監視器觀察果園動靜,見小偷出現,先報警再持長棍前往阻攔。吳男到場後,先拔掉高男機車上的鑰匙,要求高男在原地等警方到場,但高男不願配合,竟為了脫逃免被逮捕,而趁隙用備用鑰匙打開機車置物箱,取出螺絲起子朝吳男走去,見吳男已害怕後退卻不罷手,高舉螺絲起子猛力朝吳男的頸、胸刺去,還想搶奪吳男手中的長棍。吳男被迫逃回隔壁工廠,高男馬上騎車逃逸,最後仍被警方逮獲。

竊盜部分,高男遭判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至於準強盜部分,一審重判高男8年,高男不服提上訴,二審認為,高男的犯罪所得不高,應予減刑,但考量高男犯後誣指遭果園主人毆打,沒有悔意,依攜帶兇器準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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