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在詐騙集團中待3個月 車手頭重判10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年前在詐騙集團內擔任「車手頭」僅3個月的廖俊傑,被警方查獲到案後,查出此詐騙集團利用假檢警、網購詐財、假親友等方式,詐騙170人,詐得金額高達1879萬餘元,被歷審認定觸犯加重詐欺罪,重判10年。廖俊傑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重判10年確定。

廖俊傑是詐騙集團成員,於2015年10月至12月間在集團內擔任「車手頭」,並與其他成員在「微信」設立的「十香軟精散」及「老爺辦公室」之群組分工詐欺,廖俊傑負責蒐集人頭帳戶供集團機房使用,及指示「車手」們提領贓款彙整後,再轉交詐欺集團,並可取得詐騙所得款項百分之2報酬,被歷審認定,觸犯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等170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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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及贓款。(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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