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劣油被重判 強冠董事長葉文祥提再審踢鐵板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強冠餿水油案,董事長葉文祥去年9月被最高法院依285個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判刑22年、併科罰金1億2千萬元定讞,葉文祥提起再審,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葉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今(20)日予以駁回。

強冠動產被扣押 葉文祥辦公室首曝光

▲圖/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指出,葉男抗告意指辯稱,可能是「運輸中之污染」,才會驗出豬油油品含有豬以外的動物性成分,但郭男自承四處收購的油品來源有豬皮革油、豬、雞、飼料魚油及牛油等,而郭賣給強冠的油品,也驗出極微量之牛、豬、雞、魚等動物成分,高雄高分院的裁定已據此明確排除「運輸中之污染」的可能性,葉男的抗告並未具體指摘原裁定有何違法或不當,卻僅憑個人主觀對已詳查內容漫事爭執,自非有據,裁定抗告駁回。

2014年9月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郭烈成私設地下油行,將化製場買來俗稱「骨仔油」的動物屍油、及飼料牛油、餿水油、回鍋油等,經煉製後賣給強冠公司。強冠明知郭提供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仍以劣質油攙偽假冒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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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間,葉文祥遭判刑定讞,被判的22年中,有17年須入監,另5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副總經理戴啟川,判刑18年,其中14年須入監,另4年可易科罰金。強冠公司被判處罰金1億2千萬元。強冠部分,全部定讞。

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地溝油,黑心油(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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