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半夜脫褲露「屌」指侵她!辯:她有舒服淫叫 判2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4歲的的童姓男子3年前就讀大四時,跟女同學相約吃宵夜,因當天碰到大雨而暫留女生房間,不過孤男寡女獨處一室竟演變成性侵事件。童男被控,趁女同學熟睡時偷摸、指侵。儘管童男辯稱是兩情相悅,她有舒服淫叫,但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2人已和解,且獲女同學原諒並同意減刑,今(14)日駁回上訴,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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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男被控,涉嫌趁女同學熟睡時,偷摸、性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檢方指控,2015年5月21日深夜,童男跟女同學相約吃宵夜,後來因為雨太大,2人就外帶到女同學位於台中市的外婆家吃,並待在女同學的房間躲雨。翌日凌晨1時許,童男見女同學因疲累熟睡後,先隔著衣服撫摸女同學的胸部,再脫去對方的內外褲,往女同學大腿內側及下體進攻,並以中指性侵得逞。後因女同學想起床上廁所,感覺有人摸她身體而驚醒,發現自己跟童男均下半身赤裸,遂將童男推開,並於23日向警方報案。

童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不是趁女同學熟睡時對她做這些事,而是當時兩情相悅,女同學也有舒服的淫叫,她當時沒有熟睡,是清醒的。

但女同學指控,當時她在床上做報告,還有跟童男說她很累,要先休息,之後就無意識睡著,過程中感覺被摸,驚醒後發現2人的下半身赤裸,因此問童男是不是故意的?童男反應是先道歉且表情愧疚,說很對不起,他知道不可以這樣做。

一審根據案發後,童男傳給女同學的道歉訊息,認定童男的辯詞不可採,將他判刑3年4月,但二審考量,童男年輕氣盛、不知自我克制,一時失慮犯罪,但已跟女同學達成和解,取得對方諒解、同意依法減刑及不追究刑責,經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改判有期徒刑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吃炸雞、吃宵夜、炸雞、吃東西(示意圖)

▲童男與女同學因為碰到大雨,2人將宵夜外帶回家。(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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