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馬英九洩密案有罪 高院依通保法判馬英九4個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馬英九有罪!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北檢依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3罪起訴後,一審判馬英九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5)日依通保法判馬英九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17年3月,北檢指控,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以及計畫等偵查秘密時,告知9月2日可能傳喚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案件大概9月6日會偵結;又馬英九在總統寓所內,一邊翻閱監聽譯文等資料,一邊記下黃世銘口述的摘要內容,接著轉述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又於9月4日,指示原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的黃世銘,帶著監聽譯文、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等資料去向江宜樺報告,涉犯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3罪。

2017年8月,北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也無法證明馬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犯罪,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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