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國民黨黨史資料可望收歸國有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促轉委員會將於月底掛牌運作,行政院會今(17)日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政府機關應於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清查政治檔案,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有的政治檔案,經促轉會審定為國家檔案,應移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管理;拒絕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促轉委員會將於月底掛牌運作,行政院會17日也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資料照)

國發會依據《促轉條例》規定,提出《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並於今天經行政院會通過。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在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所謂「政治檔案」係指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文件,其中包括已裁撤機關(構)的檔案。

該草案明定,對於保密逾30年的政治檔案,除了有法規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並由檔案局公告解除機密的意旨及必要之解密措施,排除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等法規適用,以簡化解密程序,加速開放。同時,明定政治檔案解密及開放應用等事項如有爭議,將引入外部專家諮詢機制,以維公信力。

該草案條文也明確指出,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該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以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真相。

根據促轉條例19條規定,未來若國民黨黨史館或其他附隨組織,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所有,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落實轉型正義是蔡英文總統的重要政策,其核心任務之一即在於規劃推動開放政治檔案,希望藉由公開歷史紀錄,以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他指示國發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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