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立委前助理酒駕、妨害公務全無罪 檢決定上訴到底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立委高志鵬前助理張志維,去年1月因酒駕及妨害公務遭逮,立委葉宜津辦公室前執行長陳昭彰,當時也因拉扯警員手腕被抓,2人均遭到檢方起訴,新北地院僅依妨害公務罪判張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至於張男酒駕部分,以及陳男妨害公務部分,全都判決無罪,檢方收到判決書表示:「對司法感到失望!」,並決定上訴到底。

檢警調查,去年1月間,張男酒後駕車載陳男返家,因違規停車遭警盤查,卻遲遲不願出示證件,陳男則拿出印有「葉宜津辦公室」等字句的名片,警員仍不為所動,張男隨即伸手搶奪名片,一旁的陳男也加入戰局,也拉扯警員手腕;檢方認為,張、陳2人均涉犯妨害公務罪嫌,另外,當時張男酒測值0.15毫克,回溯上路時應為0.45毫克,遂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後發現,張男的確出手拉扯警員的手,嚴重藐視公權力,因此判他5月徒刑;至於酒駕部分,法官則認為,呼氣酒精代謝率因人而異,可能會有誤差值存在,而且張男並無答非所問、意識模糊、站立不穩及昏睡等情形,檢警也未提出他未通過直線、同心圓測試等證明,因此判他無罪。

另外,陳男妨害公務部分,法官則認為,陳男握住警員手腕時間十分短暫,大約只有2秒就放手,並無其他積極攻擊或言語恐嚇等行為,對警員的身體行動自由的影響程度並不高,與妨害公務中的要件不符,因此判陳男無罪。

對此,檢方則認為,如果陳男僅拉扯一次,可以用勸阻雙方來解釋,但警員出言提醒:「你不要再碰我,不然以妨害公務將你送辦!」,陳男仍三度出手拉扯警員,甚至還讓對方受傷,過程全被密錄器清楚拍下,而且陳男事後還跑到派出所嗆聲,法官卻採信陳男辯詞,然而一般人只要稍微碰到警察,一定會被定罪,檢方質疑判決是否因人而異。

檢方進一步指出,張、陳2人在警局大鬧5個半小時,按照先前高院見解,酒測值不論以每小時回溯推算為0.1毫克、0.0628毫克或0.05毫克,張男的酒測值一定都會超過0.25毫克,而且近2年同一法官均採用回溯法,但遇此案件卻揮棄回溯法,前後判決歧異,令人不解!檢方痛批,該判決代表法院認可此行為,只要堅持不酒測,拖到酒測值降到0.25毫克以下就沒事,以後民眾也能有樣學樣!

友酒駕拒測 立委助理欲關說嗆警寫報告

▲陳、張2人在派出所大鬧近5小時才進行酒測。(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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