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層隔6間或10床視為「公眾建物」 違規可罰30萬或拆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近期出租套房、雅房火災事件頻傳,內政部4月底修法通過,一般住宅單層隔間,若「超過6間或設置超過10張床位」,將變更原本建物使用類組,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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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翻攝自我是中和人

都會熱鬧商圈餵了出租,常見違法隔間造成「蟻居空間」,若發生火災將壓縮逃生動線。為了避免憾事再次發生,依《自由》報導,內政部4月底修改相關法規,單層隔間超過6間或設置超過10張床位,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尤其是雙北市的老公寓居多,若這類租屋物件藏身其中,外觀難以分辨,若室內隔間超過6間,可能沒有足夠逃生動線與空間,或陽台通道已明顯受阻,一旦遭到檢舉會立即列管。此次透過修法方式,將這類深藏一般住宅的出租物件揪出,直接認定為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經變更後,防火等各項性能必須提升到公眾建物標準,包括隔間建材應使用不燃材料、面積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以上每2年定期申報、未達300平方公尺則4年申報一次,若違規,可依「建築法」開罰6萬至30萬元,嚴重時可以直接拆除。(編輯:王呈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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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新北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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