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借機車酒駕雙載撞車亡 借車、撞車均被判有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20歲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跟17歲彭姓少年等一群朋友去唱KTV,凌晨2時許解散後,彭姓少年跟林男借機車騎,林男明知少年無照又喝酒仍答應借車,自己則坐後座。少年一路狂飆,在路口撞上陳男駕駛的計程車,彭、林均被彈飛,彭姓少年撞破超商玻璃、送醫不治,林男幸運只有擦傷。高等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判處4月定讞;陳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可上訴。

機車碰撞計程車 騎士噴飛撞破超商窗

▲事發現場,機車零件散落一地。(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雙方在事故巷口都沒減速或停車察看才出事,兩車車速都不慢;法官指林男當時明知彭男無照且有酒意,林男不加以阻止反而出借機車任由彭男騎乘,實在不應該;陳男雖為閃光黃燈,路權優於從閃光紅燈車道騎來的彭男,但陳男仍應依交通規則減速通過,但陳男被查出,確實有沒注意車前狀況、貿然超速直行等次要過失。

機車碰撞計程車 騎士噴飛撞破超商窗

▲超商玻璃窗被撞碎,地上滿是碎玻璃。(圖/資料照片)

法官認為,林男、陳男的過失,和彭男之死雖有因果關係,但本件事故最主要過失責任仍在於彭男自身,林、陳符合自首條件、出庭已認錯,但因賠償金額談不攏、未能與彭家和解,一審將林、陳各判刑4月與6月,各得易科罰金12萬元與18萬元。上訴後,高院認為,林、陳事發後態度良好,准許各緩刑2年,林男定讞、陳男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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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玻璃窗被撞碎,地上滿是碎玻璃。(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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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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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車頭幾乎全毀,擋風玻璃也有嚴重的撞擊痕跡。(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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