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熟悉環境誤停地下室車位 男挨告竊佔

記者游承霖/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民眾今年3月份時,發現住家大樓內的停車格遭陳姓男子佔用,於是報警提告竊佔,陳男到案後喊冤表示,是不孰悉地下室環境,才會停錯車位,檢方審酌雙方說詞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3月31日晚間9時許,向妻舅借用宜蘭市一棟大樓地下室90號停車格,卻因不熟悉地下室還經,不慎將車輛駛入旁邊的88號停車格中;停車格的林姓所有人發現後,認為陳男未經同意就將車輛駛入停放,於是向報警提告竊佔。

陳男到案後,堅決否認竊佔,他向檢警解釋,因妻舅的停車格長久未使用,才會借給他使用,但他因不熟悉地下室環境,才會停錯停車位,而且一得知停錯車位後,也立即將車輛開走;而林男偵查時也解釋,90號車位是在88號車位隔壁的隔壁,陳男應該是停錯了。

檢方認為,從林男、陳男以及陳男妻舅的所說的證詞,足以認定陳男應該是過失誤停到他人的停車格,並不構成犯罪要件,也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陳男有涉及竊佔,因此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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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因不熟悉地下室環境誤停他人提車格,遭控竊佔。(圖/資料照,與本案大樓地下室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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