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三讀!環保署得「會商」、但報政院核定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空氣污染防制法》闖關成功!立法院臨時會今(25)三讀通過修正案,除了加強管制移動污染源,出廠10年以上車輛將加嚴排放標準,且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同時也將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老舊車輛通行,違者最高可罰6萬元。而環保署制訂空污總量管制時,外界視為「霸王條款」的「會同」文字,民進黨團稍作讓步,改由中央機關「會商」經濟部,但加上「報請行政院核定」等字眼。

《空污法》從4月11日初審通過後,立法院長蘇嘉全陸續召集過8次朝野協商,多項條文因朝野立委遲無共識而延宕修法歷程,直至立院召開臨時會,除了部分已達成共識的條文已於6月22日完成二讀,有爭議條文則從今日下午開始進行表決。最終,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表決多數依行政院修正版本通過。

▲《空污法》闖關,污染源總量管制採「會商」,但得「報政院核定」。(圖/中央社)

其中,關鍵條文即環保署制定空污總量需「會同」經濟部,被外界視為「霸王條款」,在野黨團協商時堅持改為「會商」,賦予環保署主控權,制定總量管制時無須再經經濟部規定,但民進黨團不願退讓,因而協商多次破局。直至今下午交付院會進行表決前,民進黨團突然再提修正動議,明定環保署制訂總量管制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並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看似民進黨團讓步,藍委蔣萬安卻認為,綠營原堅持「會同」,講好聽是防治空污要跨部會一起討論,但事實上是環保署不想獨扛空污成敗責任;如今參考《溫室氣體減量法》相關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事實上仍沒改變,即便是「會商」,但環保署最後的決定,最終還是由行政院核定。簡言之,「會商」只是形式,行政院才有最後決定權。不過,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認為,政府是一體,在行政程序上,不管是誰決定,最終都是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因此,最後,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

同時,三讀還通過,工廠等固定污染源未符合總量管制標準,可從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減少的排放量來「抵換」。行政院修法說明欄指出,藉以鼓勵企業透過收購舊車取得排放量,並訂定10年的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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