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台女控性侵結果獲判無罪定讞 土耳其王凱傑訴請國賠敗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土耳其籍留學生王凱傑5年前被一名女大生指控,2人約會吃飯後,王男藉口「餵兔子」將女大生帶回家性侵未遂。檢警獲報,在王男手機、電腦扣得另29名女子被偷拍的性愛影片,震驚社會。不過,最高法院以女大生說詞反覆為由,判王凱傑無罪定讞;王凱傑認為,檢警向媒體透露案情,請求國賠100萬元,台北地院今(26)日駁回聲請,判王凱傑求償敗訴。可上訴。

王凱傑於2013年間被女大生指控,涉嫌性侵未遂後,曾被羈押8天,直到2015年被最高法院判處無罪確定後,獲刑事補償2萬元,並於2017年向5家媒體求償1100萬元,另外還向台北地檢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賠100萬元。

北院審理期間,王男的法扶律師主張,王凱傑到警局作完筆錄後,新聞即報導筆錄內容,顯然是檢警洩密。當時律師透露,事發後王凱傑無法在台灣立足,已經離開台灣,不確定會不會再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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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留學生王凱傑。(圖/翻攝「王凱傑 土耳其之光 CCR之神」臉書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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