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包成「暗器」 她在地檢署內用包揮擊小三頭 拘役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萬姓女子因丈夫外遇,怒告丈夫杜男與小三張女涉嫌妨害家庭,3年前新北地檢署開庭調查,經檢察事務官要求萬女到電腦前確認隨身碟檔案,萬女起身後,以隨身包包當「暗器」,從張女後方經過之際,藉隨身包包從右手移至左肩的動力,揮擊張女右側頭部,結果反被小三控告涉嫌傷害。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今(26)日駁回上訴,依傷害罪判處萬女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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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平常揹在身上的包包,竟被拿來當成「暗器」,萬姓女子就曾拿身上揹的包包,揮擊小三張女的頭。(示意圖/資料照片)

新北地院原本認定,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萬女故意攻擊張女,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院重新勘驗地檢署內的錄影畫面,認定萬女以隨身包包攻擊張女,她的犯罪動機雖可理解但不能認同,依傷害罪將她判處拘役30天,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北地檢署外觀(楊忠翰攝)

▲新北地檢署3年前偵辦萬女控告的妨害家庭案,。(圖/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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