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七月新制上路 臨停公車格罰款變高

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交通部今(27)日公布七月交通新制,所有業務包含11項都將在七月上路。其中像是縮短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時間、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的罰鍰金額等等,提醒民眾最好提前瞭解一下七月新規,以免違規。

☆縮短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時間2小時縮短為1小時

為保障停駐高快速公路路肩車輛及人員之生命財產安全,降低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縮短故障車

輛停放高快速公路路肩之時間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違反規定者,可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

以下罰鍰。

☆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罰鍰

鑑於汽、機車於在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停車,嚴重影響公共汽車停靠、乘客上下車安全,並

造成其他用路人因閃避而致生危險,屢有其他汽、機車因閃避而肇事情形,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

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之裁罰基準,裁罰基準,汽車一律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機車處罰鍰900元至

1,200元。

☆推動實施營業大客車逕行舉發案件違規記點

為減少交通違規案件,降低交通肇事死傷社會成本,促進交通安全,以達駕駛人自我警惕目標

▲圖/示意圖

☆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報考及持當地駕照換發我國駕駛執照資格條件

由原需持獲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比照外籍人士規定改為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同步放寬持有香港、澳門、大陸地區所發有效正式駕駛執照(證)依規定申請換發我國駕駛執照之資格為需持獲許可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並刪除需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辦理規定。

☆放寬民眾申領露營用小貨車牌照及開放車輛改裝LED頭燈與拖車變更設備規定

隨著國內旅遊風氣越來越盛行,開放個人也可申領一副屬露營車小貨車牌照;應實務需求,檢討開放車輛變更LED頭燈規定及使用中拖車得辦理相關設備之變更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為營造育兒之安心友善環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規定要求特定場域之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107年12月16日前業者須完成停車位設置。

對於違規占用停車位之處罰,給予主管機關一年之宣導期,各地停車場管理者及各地停車場主管機關並應協助加強宣導,避免停車位遭占用。

☆臨時通行證電子化

本系統除相關特殊貨物(如政府機關特殊物品)仍須採用紙本申請外,像是超尺度貨櫃、動力機械、整體物、危險物品一律採用電子申辦方式申請與領取通行證。每年節省54,000公斤碳排放量,450萬印製成本。

☆學習駕駛證電子化

免除紙本證件核發程序,以達節能減碳、縮短人工作業及有效管理等效益。統計全國106年學習駕駛證共核發363,742張,實施後每年可節省民眾約360萬元成本支出、每年減少碳排量6,480公斤。

☆開辦行動投保業務

結合行動裝置,提升服務效能,讓保戶可在快速及安全便利的環境下完成投保事宜。

☆參加財金資訊公司「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

為配合政府無現金社會發展,中華郵政積極辦理電子支付業務,擴大提供民眾以郵政VISA金融卡

支付醫療費用及政府規費等。

☆發行感應式VISA金融卡業務

該卡同時具備Visa payWave感應式刷卡功能及晶片金融卡感應式消費扣款(Smart Pay)功能,提供民

眾更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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