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惡房東張淑晶坑殺房客 9大手法公開

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大快人心!坑殺多名房客的惡房東張淑晶,今天遭法院判刑8年2月,據《蘋果》報導,張淑晶自2013年起,在房屋租賃契約動手腳,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再趁機增張灌水「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條約,藉此坑殺房客,還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違約金,新北地院今首波偵結,判張淑晶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

-張淑晶-惡房東-

▲惡房東張淑晶遭法院判刑8年2月。(圖/資料照)

張淑晶坑殺房客手法:

1.門卡暴利:簽約時不指明租金並不含電磁卡、鑰匙等押金或費用,簽約後再巧立名目要收電磁卡、鑰匙等費用。

2.背信忘諾:簽約時口頭同意讓房客分期支付租押金,簽約後反指房客分期付款是違約,要求違約金。

3.租約不公:
 ●簽約時隱匿寫有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房客不能不接電話,否則沒收押、租金。
 ●要求加裝家具設備卻退租必須賠償設備金額,外加10萬元賠償金等不平等契約條款。(讓房客在看來正常的契約上簽約,若房客想解約,再拿出不平等條約要求賠償。)

4.抽梁換柱:故意不在契約上蓋騎縫章、藉故不給影本,或只給部分契約內容,事後再偷偷抽換、更改契約內容,甚至在和房客打官司時,增加內容變造契約。

5.矇騙擔保:簽約時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填寫父母親友的姓名、電話,謊稱只是作為緊急聯絡人之用。等到房客簽約不入住,或入住不續租時,要求房客賠償,若房客拒絕,便控告房客偽造文書、房客親友共犯詐欺。(因房客在「連帶保證人」填寫父母親友的資料,被張女控告時,若向檢方表示親友未同意租屋,自己將可能成立偽造文書、詐欺罪。若稱親友同意,那親友可能得負連帶保證的民事賠償責任)。

6.逼搬索賠:房客若入住後發現有問題,或簽約後不入住,想要解約,張女會故意不接電話,甚至帶新房客看房、無故斷電等各種手段,加強房客想解約的念頭,逼走房客,再藉此要求高額違約金。

7.避不點交:房客退租時故意不點交,事後再誣指房客沒還鑰匙或損毀家具設備,要求賠償高額賠償金,否則提告侵占、毀損。

8.不實廣告:在網站上刊登房屋美照,實際上是廉價裝潢、舊品家具,卻佯稱全新,藉此收取較高租金。

9.騙客上門:房客想租A屋,入住時A屋卻早已出租,只得改租價格較高的B屋。

#惡房東張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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