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遭開單!他上網辱罵TMD 警員不姑息堅提告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25歲的鄭姓男子,去年10月間開車行經大寮區鳳林三路時,突然減速停車打雙黃燈,李姓警員原本欲開違停罰單,但他反駁是要禮讓右側車輛,事後還上傳行車紀錄器畫面,並在影片中加註「TMD沒知識沒水準」等字眼,甚至影射警員是狗,李員不甘受辱堅提告訴,高雄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鄭男。

據了解,去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鄭男開車行駛在外側車道,右前方有輛藍色轎車駛出,他便減速直到停車,當時李員拍照並示意鄭男開走,他隨即高喊:「看不出來我在讓他過嗎?」,李員則回:「那為何要打停車燈?」,鄭男又說:「那叫讓車,那表示禮讓!」,李員再回:「那也不用打停車燈!」

鄭男事後將影片PO網,並忿忿不平表示,本身工作是跑貨運的都知道,欲禮讓他車通過時,可以關大燈只留小燈或打警示燈,如此後方來車也能知道前方狀況,所以他個人習慣是打警示燈;對此,林園分局則表示,當時警方接獲報案,指出該處有多部轎車違停,才會派李員執行交整勤務,當下並未對鄭男開單,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規定閃雙黃燈有此用途,這部分認知有差異。

李員亦表示,他雖未接受閃雙黃燈具禮讓含意之說法,但是為了舒緩後方交通阻塞,他並未開立罰單,僅要求鄭男將車開走;他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後,鄭男辯稱,PO文字眼並非罵警,卻毫無道歉、和解之意,甚至連1通電話都沒打過,因此他決定告到底。

檢方認為,鄭男在影片上面加註「TMD沒知識沒水準」、「我車上載兩隻狗,窗外又一隻」等字眼,並在網路散播已涉犯妨害名譽,加上鄭男應訊時坦承影片是他所製作,遂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鄭男。

鄭男違停遭警方取締,不但反駁閃雙黃燈是禮讓車輛之意,事後還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辱警,李姓警員堅持提出告訴,鄭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翻攝畫面)

▲鄭男在影片打上「TMD」三字辱警。(圖/翻攝畫面)

鄭男違停遭警方取締,不但反駁閃雙黃燈是禮讓車輛之意,事後還將行車紀錄器畫面PO網辱警,李姓警員堅持提出告訴,鄭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翻攝畫面)

▲鄭男將行車紀錄器影片PO網並解釋經過。(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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