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想當韓國練習生 卻被載進摩鐵「吃蘋果後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苗栗有一名陳姓男子與離婚婦人同居,發現她15歲的女兒對唱歌有天份,希望能參與經紀公司所舉辦的偶像練習生徵選,陳男因此起了邪念,以邀約練唱為由,將少女載至汽車旅館,開房內卡拉OK讓她練唱,最後在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不過最高法院最後認定陳男與少女性交時,並沒有違背她的意願,判陳男1年徒刑。

▲少女被約出去練唱,最後卻被載到摩鐵。(示意圖;非當事者)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姓男子在營造公司擔任總經理,去年3月少女告訴他想參加南韓偶像團體練習生徵選,以找練唱場所為由將少女約出來,車卻開進某家祭車旅館。少女表示,陳男將卡拉OK卡開後,拿出一把刀子削蘋果給她吃,之後就伸手摸她大腿,一路到胸部、臀部等,之後就對她性侵得逞。

少女表示,當時她很緊張,陳男要求她脫上衣、褲子她都照做,對她性侵完還拿避孕藥給她吃。對此,陳男則表示,她知道少女未滿16歲,但褲子是她自己脫的,也同意要當親密愛人,發生性行為僅有這一次。

但少女的原生父親認為,是因為陳男當時拿著一把刀子切水果,女兒怕被傷害才會順從躺上床。不過法官依據少女證詞,陳男拿刀的目的只是切水果,且兩人還一起喝啤酒,難以認定陳男硬上少女,且少女並無外傷,因此僅依對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1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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