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住旅館帶走熱水瓶、洗衣籃 女硬拗:我有付錢

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林姓女子前年入住台中大甲一間旅館,隔日退房後就依舊待在房內,涉嫌帶走熱水瓶、洗衣籃、90包茶包、26包咖啡包和5件員工私人衣物,並將自己反鎖在廁所,被員工發現後,認為行徑詭異可疑報警,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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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林女辯稱,自己有付錢入住,拿走房內東西合情合理,但隨後有改口,說熱水瓶和茶包是她偶然在旅館遇到的「表哥」給的,而洗衣籃是一位「大姊姊」借給她,另外那5件衣物則是自己的,但她卻不記得「表哥」和「大姊姊」叫什麼名字。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2016年2月16日入住該間旅館,原本預計隔日12點退房,但陳姓員工隔日下午4點半進入該房間補充日用品時,發現房間廁所門遭反鎖,員工利用銅板開啟門鎖後,發現林女躲在廁所浴缸內,認為其形跡可疑,隨即報警處理。

法官認定,林女因貪圖一己私利竊取他人物品,犯後還狡辯卸責,依竊盜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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