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胸摸下體半小時未拒 「不會拒絕」讓他獲不起訴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今年4月,一名35歲的黃姓男子約女性好友看夜景,黃男事後在車內情不自禁,在詢問女子可不可以時,未等對方回應,就埋頭用舌頭舔其胸部,並撫胸摸下體,時間長達半小時,事後遭女子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僅告訴人的單方面指控,並無其他事證證明,因此對黃男處分不起訴。

▲女子遭舔胸摸下體半小時,因「不會拒絕」,男子獲不起訴處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黃姓男子於今年4月,開車載著一名女性好友,前往圓山飯店觀景台看夜景, 2人離開後,黃男將車子開至中山北路某巷內的停車格,黃男便在車內主動向女子調情;女子指控,黃男當時在車上問她「想不想跟我做」,但她什麼都沒說,黃男就已掀開她的衣服,並用舌頭舔她的胸部,時間長達半小時,還用手指侵入其下體。

女子表示,她一直學不會拒絕事情,有時就算對方對她不禮貌或不尊重,她就是不會拒絕,對於黃男的行為,她雖沒有回應,但並不代表她同意這麼做;黃男到案坦承當天情不自禁的親吻、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但辯稱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檢察官認為,由於女子並未表明不要,也說她「不會拒絕」,導致黃男可能在主觀上誤認對方同意而發生性關係,且僅有女子單一指訴的情況下,並無法認定黃男有強制性交的犯意,因此將黃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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