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汙衊與其妻有染 爆怒持武器一棒打死同住連襟

實習記者陳梵甯/台南報導

台南一對蔣姓夫妻與莊姓連襟夫妻同住多年,4年前雙方丈夫發生爭吵,因蔣男不滿莊男誣陷他與莊妻有染,過程中莊男持刀作勢攻擊,蔣見狀拿起棒球棍一棒打死對方,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日前以蔣有悔意等理由,判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球棒 棒球棍.https://www.flickr.com/photos/helloturkeytoe/5859735797/in/photolist-j6LUhM-bx37u3-cuAvvS-dXDt34-4Yieuc-9ZctpN-afBg7Y-quyTkU-cw9AvU-rRkQh5-8r3WHB-3N5Ayh-eHvjUf-nT3wwa-dWzuGK-gCysRk-4c6wRw-9cWG

▲蔣男用球棒打死連襟法官判4年徒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103年6月26日晚間,莊男指控蔣男與莊妻有染,並表示自己在房內裝設的監視設備有拍到兩人的私通畫面,蔣不滿被誣陷而與莊發生口角,過程中莊男拿起刀子作勢要刺蔣男,而蔣見狀,一氣之下拿起球棍猛力攻擊莊的頭部,造成莊腦部嚴重受創,雖經治療,但還是於案發隔年9月死亡。

檢方認為,蔣持球棒攻擊已經超越了必要程度的防衛行為,但高分院合議庭表示,此次事件是因死者指控被告與其妻有染,並持刀攻擊,蔣才持棒球棍攻擊莊男,而事後檢察官勘驗錄影內容,發現並無姦情,純屬莊男虛構。

蔣上訴時告訴法官,案發後生活困苦,律師也請求希望能改判較一審輕的有期徒刑兩年,但法官指出,雙方雖已和解,但死者家屬認為被告一再辯解的態度不見其悔意,最後考量收入、犯案動機及案件情節因素,蔣被判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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