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超載撞死一家3口 家屬質疑1條人命=1年刑期?

記者陳怡靜/彰化報導

去年10月,一名26歲的男子東俊仁無照駕駛拖車超載鋼鐵上國道三號,不料爆胎失控衝至對向車道,造成對向自小客車內林姓一家3口當場死亡,東男事後欲逃避刑責,還一度冒用哥哥身分應訊;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日審結,將東男依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判處3年2月徒刑、偽造署押則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受害家屬得知後完全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東男無照駕駛拖車還超載,導致超重爆胎失控衝撞至對向自小客,現場一片狼藉。(圖/資料照)

東男明知自己並無聯結車職業駕駛執照,於去年10月24日下午3時許,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聯結半拖車載運H型鋼鐵造,從台中沿國道三號由北往南行駛外側車道,行經國道3號189公里處彰化和美段時,因載H型鋼鐵超重、煞車時導致右後輪爆胎,失控衝至對向車道與一輛白色自小客迎面撞上,造成車內林姓一家三口重傷不治,其中還有一名年僅7月大的女嬰。

▲東男無照駕駛拖車還超載,導致超重爆胎失控撞死一家3口。(圖/資料照)

車禍發生後,東男為隱瞞自己無照駕駛,在第一時間冒用哥哥名義應訊、偽簽署名及指印,出庭時則表示自己只是一名日領800元的貨車司機,家中有老婆及小孩要養,為了生活才會無照駕駛,希望能受害家屬和解;彰化地院一審將東男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

受害家屬對此判決結果完全無法接受,質疑1條人命抵1年徒刑,是否判得太輕了?!彰化地院對此解釋,審理法官認為,東男因過失毀掉一個家庭,還冒名哥哥應訊,因此在「業務過失致死」部分,才會判處東男3年2月徒刑,依照實務上而言已屬「中上等」刑度並沒有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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