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沒到卻簽到!詐領3千多出席費 前苗栗縣議員遭判7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前苗栗縣議員李聰祥,先前因詐領議會出席費及利用出國考察浮報機票費用,台中高分院依貪汙等罪判李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事後,李聰祥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於今(29)日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李聰祥涉嫌在2013年間,明知未出席議會議程,卻三度在簽到簿上簽到,詐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等,共計新台幣3675元。另外,他於2014年間利用議員出國考察的機會,浮報機票費用,向苗栗縣議會詐取3400元差額。

台中高分院認定,李男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明確,判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詐取機票費用部分依未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李男未曾出席議程卻簽到領取費用違反相關規定明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家寧)

苗栗縣議員李聰祥帶荔枝椿象質詢  揚言放進縣長室(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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