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有白色液體...酒醉斷片遭性侵 二審竟逆轉判無罪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對女同事有好感,前年10月20日晚間,他邀約女同事到家中飲酒,事後,女子發現下體有白色液體,且內褲竟然被反穿,因此查覺有異,對張男提告性侵,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張男徒刑3年10月,但張男卻堅稱沒性侵並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可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害人指證有重大瑕疵,而證人的證詞只是傳聞內容,無具體證據證明張男有性侵行為,因此逆轉判無罪。

老公堂哥試圖性侵,人妻拒絕竟遭兩人凌虐致死。(圖/翻攝Pixabay)

▲女子提告遭性侵,二審改判無罪。(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張男對該名女同事心儀已久,前年10月20日晚上,他對女同事表示,自己的父親可提供法律諮詢,也請女同事幫忙開導他弟弟,便邀女同事到他台中的住處。當晚,張男和他父親、阿姨,招待女同事在家中吃飯、飲酒,女子因不勝酒力,隔天凌晨便到張男房內盥洗後,趴在桌上休息,不料女醒來之後,卻發現自己躺在床上,且內褲被前後穿反,事後張男不斷詢問女子的身體狀況,還向2人的共同朋友透露酒後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女同事經朋友告知而報案。

女子事後傳LINE訊息質問張男,為何要對她性侵,但是張男都未正面回應,一審法院依乘機性侵罪,判張男徒刑3年10月。二審改判男張無罪,合議庭指出,檢察官起訴張男所舉的證據,害人的指訴有重大瑕疵,且證人也只是間接傳聞證詞,又多有前後不一等情形,因此難以佐證被害人指訴之真實,且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並未充分顯現張男對被害人有乘機性交內容,不能過度解讀他是為為掩飾犯行而發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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