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71萬債務勒斃債主 男狠殺棄屍重判16年

記者陳怡靜/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57歲的男子吳進毅,因積欠邱男71萬5000元債務,每個月須支付5萬元的利息,邱男甚至曾帶小弟前往逼債,吳男因無力償還被逼急了才萌生殺機,於今年1月底,以紅色布條將邱男勒斃,並棄屍於員山鄉山區,吳男事後被警方鎖定後投案,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將吳男重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吳男棄屍後將車停在國道5號共乘停車場。(圖/資料照)

從事碗盤生意的吳男供稱,他積欠邱男71萬5千元,每月還得支付5萬元的利息,事後邱男不斷向他討債,還曾帶小弟上門拿農藥威脅他「不還錢就一起喝農藥自殺」,他被逼急才因此萌生殺機;今年1月30日上午9時許,吳男佯稱還款約出邱男,再趁機以布繩將邱男勒斃,隨後就開著邱男的車到員山鄉山區棄屍。

邱男女友因一直找不到邱男,當晚便向警方報案協尋,警方從邱男女友口中得知邱男與吳男之間有債務糾紛,警方約談吳男時,吳男無法清楚交代行蹤,且供詞前後不一,讓警方懷疑他涉嫌重大,還暗示他「好好想想」,並稱要進行「測謊」後才讓吳男離開;吳男察覺自己已被警方鎖定,於是隔天清晨5時許,吳男便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並表示「人是我殺的!」,坦承殺人棄屍。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結,認為吳男並無前科,與被害邱男原是朋友關係,因積欠邱男71萬5千元債務,邱男要求清償全部欠款,還叫小弟催討債務,吳男竟以布繩強力勒住被害人頸部,致邱男窒息死亡,可見手段兇殘,甚至將邱男屍體棄屍荒野,任遺體曝曬雨淋,直至事發兩天後才自首接受裁判;然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將吳男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8個月,褫奪公權6年,而遺棄屍體罪,判處1年6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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