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性侵少女30分鐘的代價! 渣男遭法院判刑3年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前年透過臉書認識年僅15歲的未成年少女小岑(化名),並在同年11月間邀約對方外出後,將小岑帶回住處,不顧對方反對,強脫對方衣物後上下其手,並指侵下體約30分鐘;小岑事後返家因行為舉止異常,經家人追問後,全案這才曝光,而法院審理時,曾男辯稱不知小岑年紀,但法官不予採信,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透過臉書認識15歲的小岑後,前年11月中旬,將她約出後,便將她帶返回住處,不顧對方反抗,強脫衣物上下其手,並指侵小岑下體得逞,而小岑事後返家,因行為舉止異常,經家人追問後吐露實情,全案這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曾男坦承曾撫摸小岑胸部、下體,卻辯稱不知對方年紀,且從外表也無法辨識對方是否未成年,更強調小岑有說「可以摸,不可以做」否認有指侵小岑;但小岑卻反咬曾男在過程中,不斷詢問她「有沒有感覺」外,甚至還要她「不要再裝了」而整個過程大約30分鐘。

法官發現,小岑臉書上就已載名就讀學校,且她體形瘦小、外表稚嫩,按常理也沒有誤認為對方已成年的可能,因此未採信曾男說法,仍將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指侵 示意圖

▲曾男指侵小岑半小時的代價是遭判刑3年半。(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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