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死刑不知足!販毒9次…男自稱有悔意求法官再減刑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自稱有悔意要法官從輕量刑?彰化一名從事油漆工的魏姓男子(46歲),過去曾因施用一、二級毒品遭判入監,不料重獲自由後的他又於去(2017)年向多人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罪證確鑿遭警方查獲並移送法辦。一審彰化地院以兩項因素給予減刑,判他9年4月,不料魏男仍覺得太重,提起上訴。魏男上訴時聲稱有悔意並說自己只是賺小錢,要法官改判輕一點,但台中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妥當,駁回上訴。

彰化警方逮捕毒販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副隊長許忠彥7日指出,警方今年2月接獲線報指稱,雲林縣斗六市有一名林姓男子從事販毒買賣,6日會同雲林縣警察局斗六警分局前往斗六市一間出租公寓逮捕林男,並起出400多公克的海洛因等毒品以及現鈔新台幣189萬多元。(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攝  106年9月7日

▲毒蟲販毒被逮,自稱有悔意求法官再減刑、判輕一點。(示意圖,非當事人/中央社)

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有過毒品前科的魏姓男子,以3千元到9千元不等的價格販售一級毒品海洛因給有吸毒習慣的4人,次數多達9次,警方調查後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魏男有過毒品前科如今又被逮到販毒,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依法是可以處以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再者魏男已不是初犯,過去就曾因吸毒坐牢,若沒有理由減刑,他理應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但一審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魏男已坦承犯罪,犯後態度算良好,所以予以減刑一次,再者他販售的毒品屬於零星販售,皆是有毒癮者主動找上他,並非魏男主動兜售、勸誘,「被告自身也沾染毒癮,他與吸毒友儕間為互通有無而為小額之有償轉讓,從中賺取少許供己施用之毒品」,法官指出,魏男並不算是大毒梟,與那些真正以販毒為業的毒販相比,危害社會程度較輕微,因此再減刑一次。經法官審酌後,最後彰化地院判處魏男9年4月。

從可能被判死或是無期到只被判9年4月,魏男竟還認為「判太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還自稱已有悔意,更說販毒不過是單純「賺吃的」、「我只是賺一點差價,供自己購買海洛因施用而已」等,希望法官可以從輕量刑、減刑,讓他有自新的機會。對此,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後表示,雖然魏男確實不是大毒梟,但有過毒品前科加上販毒高達9次,這些都是犯罪事實,認定原審量刑並無過重,最後駁回魏男的上訴,維持原判但仍可再上訴到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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