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未盡「性」搶包洩憤 應召女全裸拉扯白忙活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前年到旅館召妓性交易,因不滿應召女敷衍了事,竟將對方反鎖在浴室,並搶走其背包逃跑,應召女一時情急踹破浴室玻璃門,不顧自己全裸死命拉住背包,就這樣從二樓拖下樓梯到大廳引發圍觀,陳男趁亂將應召女的皮夾拿走逃離;陳男落網後辯稱,與應召女「事情」只做一半,因此想拿回一半的錢。高院認為若有性交易糾紛,理應好好溝通,審酌陳男舉動未達強盜程度,維持一審見解,依搶奪罪判處1年6月徒刑,可上訴。

▲陳男將應召女反鎖浴室內偷走其背包,遭對方發現,對方不顧自己全裸與陳男一路拉扯到大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男子陳建宏(40歲)有毒品、竊盜等前科,去年4月11日,透過通訊軟體與應召站聯繫,當晚約好應召女在新北市永和區某旅館進行性交易,碰面時就先收取9000元的交易費用,但陳男因下體有入珠,導致應召女不堪疼痛,便敷衍了事,陳男認為應召女既不敬業還愛碎念,讓他不滿感到沒盡興,於是看應召女到浴室盥洗時,陳男便赤膊穿好褲子,將她反鎖在浴室裡,並偷走其背包企圖快閃;應召女查覺到室內燈光變暗,在推門時發現自己被反鎖,一時情急下將浴室玻璃門踹破,便看到陳男正偷走她裝有現金、證件的背包準備往外逃跑,她顧不得自己全身赤裸,隨即撲上前死命抓住背包,陳男則靠著蠻力將其拖行,應召女就這樣從2樓樓梯間一路跌跌撞撞的被拖到1樓大廳,她堅持著不放手,並大喊:「救命啊!有人搶劫!」引來他人圍觀。

陳男見狀就趁亂打開其背包,拿走裡面的皮夾便奪門而逃,櫃臺服務生則趕緊拿出衣物給應召女遮羞並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當晚便循線逮捕陳男,並起獲他搶走的贓物,還意外查獲2包毒品安非他命,應召女雖取回證件與信用卡,不過賣淫所得的9000元,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扣。

陳男到案後否認搶劫,辯稱是應召女不斷喊痛,並未完成性交易,他覺得「事情」只做一半,所以應退一半費用,但對方不肯還跟他拉扯、尖叫吵著要報警,他因持有毒品怕被抓,由於自己的衣物正好勾著對方背包,情急下才一併抓著往外跑,後來在混亂中因對方皮夾從背包掉落出來,便撿起皮夾跑走;陳男強調,他僅拿走皮夾裡的5000元,其他皮夾與裡面的證件、信用卡則都被他丟在巷子裡,證明他只是想拿回一半的錢。

應召女反駁指稱,陳男當時已有「射」在保險套裡,所以交易已有完成,當時陳男也沒有爭執要退費,就趁著她洗澡時偷錢,雙方在拉扯搶背包時,陳男還一度揚言:「我有槍!」,讓她深感害怕。

法官認為,本案被害人始終奮力反抗、未曾鬆手,陳男從偷變搶,雖有推打對方,但並未達強盜程度,一審改依搶奪罪判處陳男1年6月徒刑。陳男不服再上訴,自己則不出庭,透過律師堅稱是想拿回性交易未完成的費用,絕無不法意圖;高院二審認為,雙方若真有性交易糾紛,理應好好協商,陳男卻趁對方洗澡時行竊,被發現後則憑蠻力強行拉扯,導致對方一絲不掛還被沿著樓梯拖行傷痕累累,已非一般性交易糾紛會出現的狀況,因此駁回陳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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