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由豪欠4億多逃十餘年 中秋想家聲請撤銷通緝遭法院打臉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因涉嫌欠稅、掏空案,逃亡大陸10餘年,目前僅剩一起損害債權案件遭通緝,日前他疑似想回台灣,委請律師遞狀,以同案被告「萬事達」公司負責人吳日興已獲判無罪定讞,他應該也無罪,向法院聲請撤銷通緝;但卻遭法院打臉,認為陳由豪自案發後從未出庭應訊,且已逃到大陸還取得身分,有藏匿、逃亡的事實,通緝依法有據,駁回聲請。

▲陳由豪逃亡至大陸10多年,日前向法院聲請撤銷通緝遭駁回。(圖/資料照)

陳由豪因積欠所得稅高達4.6億元被國稅局追討,當時他擔心名下的東豐、東盟公司遭拍賣抵稅,涉嫌找友人「萬事達」公司負責人吳日興跨海商議製造假債權,佯稱欠泰國人債務,將未被查扣股票移轉到萬事達公司,涉嫌脫產,遭國稅局提告;全案上訴到高院,於2014年8月初時,院方駁回檢方上訴,吳日興獲判無罪,全案定讞;但因陳由豪自始至終未到案,法院於2015年9月20日發出通緝。

據了解,陳由豪所涉案件均因追訴權時效完成,分別獲不起訴處分、免訴判決,僅剩一起損害債權案被台北地院通緝中,預計通緝時效要到2025年才會過期,如此估計陳由豪必須再躲藏7年才得以脫身,但屆時他則已高齡85歲。

陳由豪日前跨海委託律師,具狀指稱同案被告吳日興已獲判無罪,所以他應該也會獲判無罪,無再通緝他之必要,向法院聲請撤銷通緝。

但早在2002年8月29日,陳由豪便已逃出境到大陸,並在2009年2月取得大陸身分,同年6月被撤銷在台戶籍,多起案件纏訟期間他從未到庭,僅由律師代表辯護,法院強調吳日興無罪判決之效力,僅及吳一人,陳並非當然應判決無罪,且陳遭通緝後,猶避居海外不回國應訊,認定他有逃亡、藏匿的事實,並據此駁回律師的請求,持續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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