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當小三與人夫同居挨告 風流債卻留給兒女償還

記者陳怡靜/基隆報導

吳姓計程車司機因與妻子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吳男便與小三陳姓女子同居,連吳男的2個兒子也搬來一起同住,去年6月間,吳妻得知後便會同警方前往住處捉姦,當場逮到2人同床共眠,遂向2人提告通姦;但在檢方調查期間,因陳女身故離世,吳妻則改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以陳女侵害其配偶權,向陳女的一對兒女連帶求償200萬元,法官認定吳男與陳女侵害吳妻的配偶權,判決陳的兒女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與吳共同賠償吳妻20萬元。

▲陳女生前與已婚吳男同居遭吳妻提告,但因陳女在調查期間身故,吳妻改向其兒女提連帶求償,法官判決陳女的兒女須與吳男共同賠償2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庭訊時,吳男否認與陳女發生性關係,辯稱陳女只是幫忙煮三餐、洗衣等照顧生活起居,藉以換取同住,並表示自己的2個兒子也搬來一起住,而屋內只有三個房間,大兒子一間、小兒子與女友一間、他與陳女一間,這麼多人同住在一起,怎麼可能與陳女發生關係。

法官認為,吳男已婚卻與陳女同床共眠,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且屋內有3間房,為何吳男不是與大兒子同房,卻與陳女同睡一間,故對吳男辯詞不予採信;認定吳男與陳女確實已侵害吳妻的配偶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審酌吳男已60歲,與59歲的陳女皆為身障人士,依2人收入和經濟狀況,判決2人賠償吳妻20萬元,另在陳女亡故後,陳的一對兒女均未拋棄繼承權,因此判決陳的兒女要負起共同賠償責任,在母親遺產範圍內,與吳男共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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