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官方重罰不手軟!范冰冰逃稅代價出爐 慘賠近40億台幣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10/03 10:54 發稿 | 11:23 新增內文】

大陸女星范冰冰捲入陰陽合同逃稅醜聞,不僅「范爺」一夕間變過街老鼠,至今也人間蒸發超過3個月,陸媒今(3)日公布范冰冰逃漏稅細節,證實范冰冰確實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一共將被追討8.8億人民幣(約台幣39.2億元)。

▲范冰冰逃稅細節出爐,一共將被追討台幣近40億元。(圖/翻攝自微博)

據陸媒《新華社》報導,調查中發現,范冰冰確實因電影《大轟炸》獲取片酬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1.33億元),其中1000萬元(約台幣4441萬元)已申報納稅,但剩餘的2000萬元(約台幣8883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約台幣2744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約台幣3242萬元)。

▲據調查報告顯示,范冰冰確實因電影《大轟炸》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圖/翻攝自微博)

而根據大陸法規規定,將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約台幣11.3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約台幣1.47億元);對范冰冰以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被罰款計2.4億元(約台幣10.7億元);對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直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約台幣10.6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約台幣420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力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約台幣2.27)、0.65億元(約台幣2.89億元),以上合計共約8.8億元(約台幣39.3億元)。

▲范冰冰若在期限內繳納稅務將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反之則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圖/翻攝自微博)

報導中也指出,范冰冰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在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若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編輯:黃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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