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富商5千萬 酒女淚訴:小姐就該被有錢人玩弄嗎

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南一名36歲方姓女子,在台中酒店陪酒時,認識一名吳姓台商,3年前被吳男以每月20萬元包養,後來因方女無故失聯,吳男因此怒告方女騙走他5千多萬元。但方女表示,分手後警方到她家搜索並扣押她500萬支票,期間開了6次庭,更將她依詐欺罪起訴,讓她深感委屈,認為她與大她將近30歲且有家室的吳男在一起,這些錢是吳男與她交往的花費,她並非騙子,小姐最大的希望就是找到對的人,難道酒店小姐就該被有錢人玩弄嗎?

▲方姓酒女遭控詐欺,淚訴委屈。(圖/資料照)

方女聲稱,與吳男大約在2年多前相識,當時吳男因為喜歡她,所以天天到店裡捧場,她曾有幾次因身體不適沒上班,吳男事後關心瞭解後,因擔心她的身體狀況,還要她去做身體檢查,讓她覺得吳男與其他客人不一樣,後來因吳男有一次跟她說「不上班沒關係,我養你」,讓她非常感動,這才答應跟吳男交往。

▲方姓酒女遭控詐欺,淚訴委屈。(圖/資料照)

2人交往的這2年間,吳男除了每個月給予20萬元的生活費,並送她名牌包、手錶、轎車等奢侈品,2人交往不久後,吳男得知方女父母尚有房貸沒付完,於是給了她500萬元替父母還房貸,大約交往一年後,吳男再給她了1千萬的購屋基金,但因當時方女想搬回台南居住,所以吳男才帶她將這筆錢存起來,後來因吳男認識新的女友後,2人就常常吵架,直到去年2月間,吳男便給了她200萬元分手費。

事後吳男告方女詐欺,起訴書指出,因方女拿了吳男的500萬元,將父母的房貸還清後還剩有200多萬元並未歸還給吳男,另有1千萬購屋基金並未拿去買房,以及200萬元的分手費,吳男以為方女應拿去開站店卻沒有,依此三項「犯罪事實」讓檢方認為方女詐欺做出起訴處分。

方女表示,據她所知,她銀行裡所有的存款加起來,總金額約3千多萬,並非快5千萬,且吳男年紀大她將近30歲,且還有家室,認為這是吳男對她的彌補,2人在一起的期間,她也幾乎天天都在家裡足不出戶,只等著吳男載她去會;方女強調,吳男指控的證據都有待查證,她亦有證據可證明,她與吳男交往並沒有騙錢。對此,吳男的委任律師回應,交往花費是方女的一面之詞,是否涉及詐欺,應由法官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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