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他偷拍女同學如廁挨告 事後企圖「耍詐」讓人怒了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3月29日下午5時許,一名就讀北部某科技大學的男學生,被指控用手機偷拍女同學如廁,他當下雖全盤否認,但卻被監視器給抓個正著,惡劣的是,他遭到提告之後,竟拿出另一隻不相關的手機,企圖辯稱當時只有「偷窺」,沒有涉嫌偷拍,且也從未向被害女同學道歉,女同學身心受到極大創傷,上研究所後也因此導致社交困難、需休學,台北地院民事庭認定,男大生偷拍確實導致被害人精神痛苦且需就醫,判賠25萬元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3350元,可上訴。

針孔藏細節裡!「帽子、眼鏡、鬧鐘」都能拍

▲男子偷拍女同學如廁挨告。(圖/示意圖)

據了解,當天下午,被害女同學到女廁時,為確認門是否已鎖上,卻忽然驚見門板下方伸出一支手機,正在偷拍她的私密部位,女同學嚇的立即奪門而出,之後經學校教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同系的隔壁班男學生尾隨進入廁所,隨即通知他接受調查。沒想到男子挨告後,竟拿出另一支不相干的手機交給警方,否認有「窺視、竊錄」行為,還聲稱因為遭教官施壓,才會簽下悔過書。

為求慎重,法官曾審閱男子接受學校性平會的訪談紀錄,認定他會寫下悔過書,確實出於自願、無關教官壓力,也採信校方事後模擬,證實未改建前的女廁門板間隙,確實可供持手機伸入後窺視或偷拍,因此認定男子有偷拍事實,日前判賠男子須賠償25萬元精神撫慰金與全數醫療費用,刑事部分,經高檢署發回續查,檢方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事後學校已改建女廁設計,以防偷拍事件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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