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式菸品」納管?衛福部反對:納管等於「開路」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國際菸商積極開發新型態產品,除了電子煙外,這幾年還推出「加熱式菸品」,聲稱其低溫加熱菸草的方式,不會像傳統紙菸燃燒產生焦油,有助於降低對人體危害,有立委連署提案《菸害防制法》修法增訂「加熱式菸品」條款。但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8)到立法院備詢時表示,無論是電子煙或加熱菸等新興菸品,衛福部「全面反對」。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院完成一讀,修法條文除增訂電子煙定義,也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除經依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電子煙。不過,加熱式菸品並未納入條文。

▲陳時中強調,加熱型菸品屬違禁品,未來修法明確嚴禁。(圖/中央社)

陳時中今上午到立法院衛福委員會專案報告「菸品(含加熱菸、電子煙與其他菸品)健康危害探討及各種戒菸方式成效評估」,其說明指出,電子煙、加熱式菸品是使用特製加熱器來加熱菸草柱,讓使用者以口吸入含有尼古丁和其他化學物質氣霧,同樣具有成癮性,還可能帶來危害。

陳時中表示,衛福部基於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的立場,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建議來嚴格管制。WHO在官網表示,加熱式菸品應納入其他菸草產品受到的法令規範,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今年也否決菸商提出「加熱式菸草可減少菸品傷害」的申請,且對於菸品可否上市都還在審查中。

而這次修法,尚未將加熱式菸品納入討論,不少立委推動,應正視及面對加熱式菸品現存問題,研議納管,否則恐成為漏洞。不過,陳時中認為,若納管,等於可以正式引進,管制訂得再嚴,依然有管道能進來,「等於開一條路進來」,但是現行是「沒有路進來」,只要嚴格取締,現行規定已嚴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及販賣任何類似菸品型式的玩具、物品。因此傾向「不入法」,但會針對《菸害防制法》第14條擴大解釋、依法嚴禁加熱式菸品,加強取締。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