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拒納管「加熱式菸品」 董氏批:現行罰則輕又難查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菸商推出的菸品不斷推陳出新,近年開始流行的「加熱式菸品」無法可管,接連傳出海關查扣卻不能開罰的狀況。對於立委建議修法「納管」,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8)備詢卻指出,納管等於「開一條路」、允許在市面上流動,建議維持現規。對此,董氏基金會表示,加熱式菸品幾乎長得不像菸,依現行法規未必可管;就算可管,最高罰則僅5000元,對菸商根本無嚇阻效果。

立法院今(18)日起審查修正《菸害防制法》,著手納管電子煙,但對近2年出現的「加熱型」加熱式菸草,卻因非菸品形狀,就算修法通過也無法可管,成為菸害防制一大漏洞,立委建議納管,衛福部長陳時中答詢卻認為,納管等於「開一條路」,因此建議維持現行,但如何修法加強查緝力道,有待討論。

▲董氏基金會推動加熱式菸品入法實質納管。(圖/資料照)

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組長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範,不得輸入、製造、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但是,加熱式菸品幾乎長得不像菸,以日本的液體菸彈為例,它長得像膠囊,因此政府若要依第14條開罰,還有很多解釋空間,未必可管。就算可管,依法也只開罰新台幣1000元至5000元,對年營收2000億元的菸商,根本無嚇阻效果。

「部長的觀念是對的,但方法錯了。」林清麗表示,衛福部若要落實菸害防制,最好的做法是「納法管理」,在修法版本的第2條中,第一項是定義傳統菸品、第二項定義電子煙,現在只要加第三、第四項,分別定義加熱菸品與未來的所有新興菸品,再對第5項吸菸行為進行解釋,就能杜絕新興菸品流入台灣。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也表示,全球僅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匈牙利、日本、德國等5國可合法使用加熱式菸品,且菸商內部資訊顯示,接近90%的癮君子都是在19歲以前開始吸菸,在證明加熱式菸品與電子煙品完全無害前,應在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

對於民團建議,陳時中會後受訪表示,衛福部目前未發出任何一張電子煙許可證,只要產品含有尼古丁,就需依《藥事法》規範開罰。但如果真的將加熱菸品列入定義,「菸商也可以對定義有很多解釋」,目前衛福部態度就是無論電子煙、加熱式菸品「通通不開放」,修法後會比較電子煙管理,全面阻擋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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