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夫要小王「大膽的用啦」 結果遭逼婚還被判刑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王姓男子因發現自己有性功能障礙,見李姓妻子與蕭姓男友人互動曖昧,王男為維持婚姻關係,遂假意大方,同意2人交往,還要蕭男「大膽的用啦」,但王男沒想到2人早就已暗通款曲,氣得跟妻子離婚,並要求2人當天立即結婚,否則他就提告,蕭男為免吃上官司,遂借用兄姊的印章到戶政登記結婚,但事後卻仍遭提告,新北地院調查,李女與蕭男共上床4次,但因後2次是經王男同意,因此依2次通姦罪判蕭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丈夫因有性功能障礙,假意大方讓妻子與小王交往,未料事後小王被逼娶人妻還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王男2016年10月發現自己有性功能障礙,還發現李姓中國籍妻子與綽號「小強」的蕭男一同出遊的照片,由於妻子揚言「不讓我出去,我就要離家,把小孩丟下」,王男為維持婚姻關係,遂假意大方的同意他們交往,李妻還特別將他說的「最近我發現有性功能障礙,我願意我老婆與小強進一步交往」、「你就大膽的去做,沒關係啦」、「大膽的用啦」等語錄下來,並傳給蕭男。

但王男殊不知妻子早在2015年7月,就已跟蕭男在樹林河濱公園陸橋下「打野砲」,同年8月初2人還一起到花蓮遊玩,並在民宿發生性關係,之後在王男月同意2人交往後,2人又再發生2次性關係。

事後王男與李女的婚姻仍宣告破裂,蕭男雖一度向王男承諾勸李女回家,但王男已死心,跟妻子辦妥離婚手續後,隨即要求蕭男當天跟李女登記結婚,否則他將提告妨害家庭,未料蕭男與李女辦理結婚登記,卻仍被告妨害家庭;檢方認定李女在離婚前,與蕭男通姦4次,因此將蕭男依4次通姦罪予以起訴,李女則獲不起訴確定。

法院審理時,蕭男坦承與李女發生性關係,但稱是王男曾表示「我寧可你跟她」、「你就大膽的去做,沒關係啦」等語,法官認為,由此顯見王男縱容蕭男通姦已獲宥恕,王男因此喪失告訴權,不過王男反駁表示,他並不知2015年7月、2016年8月,2人就已在新北樹林河濱公園跟花蓮民宿發生過性關係,法官因此依2次通姦罪將蕭男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而蕭男事後懷疑是遭「仙人跳」悔婚提訟,主張當初被迫與李女登記結婚無效,李女雖堅稱她再婚有效,但因2位證婚人都證稱不認識李女,亦未到場親眼見證,新北地院因此判處2人婚姻無效;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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