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40歲以上!大叔刊登陪睡廣告 號稱睡到走路扶牆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40多歲的譚姓男子,先前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不但依年齡層區分價碼,越年長的女性越貴,還拒絕陪睡超過40歲的女人,另外,他打出包月3萬8888元、包年28萬8888元等方案,並保證讓金主「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還聲稱倘若懷疑性能力,他可提供「免費試睡一晚」,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譚男。

檢警調查,今年6月間,譚男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內容提及「本人因賭球欠下鉅額債務,無能力償還,今日正式加入滴滴陪睡,只接待女性客戶,16歲至18歲陪睡一晚1888元,18歲至20歲陪睡一晚2888元,20歲至30歲的3888元一夜,30歲至40歲5888元一夜」、「超過40歲的不陪因為女人40如虎,我不想入虎口!」等字句。

除此之外,譚男更推出優惠方案,包括「本人強推套餐:38888包月,288888包年,先轉帳再陪睡」等價碼,還大言不慚地做出保證,打出「睡到你心花怒放、睡到我走路扶牆」的順口溜,以及「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哥做不到的!」、「懷疑本人能力的可免費試睡一夜」、「第一次做生意,請多多關照!」等內容,強調金主可以「試車」,網友看到後立即向警方檢舉。

譚男到案後辯稱,他是為了好玩才貼文,並拷貝其他網友的文章內容,他想說別人張貼都沒事,自己刊登也不會有問題,並強調並未實際陪睡過,但檢方認為,該貼文明顯是性交易訊息,認定譚男事證明確,遂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做愛、性愛、愛愛、嘿咻/pixabay

▲譚男在臉書社團刊登陪睡廣告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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