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司改沒進展!闖法務部丟汽油彈 莽男一審判1年10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54歲男子李坤成不滿司改沒進展,日前到法務部丟汽油彈被捕,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5)日依公共危險罪的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的建築物未遂罪,將李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潑汽油,法務部,中正一,縱火(圖/記者 潘千詩攝)

▲李坤成。(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李坤成為台北市萬華區居民,2018年5月31日下午2點13分提著紙袋走進大廳毫無異狀,突然在服務台前約2公尺處將紙袋中點火後拋向服務台,並丟擲汽油瓶,好在火勢不強,警衛見狀立即出面制伏李男並通報,警方到場後將李男帶回調查,警詢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複訊,並遭檢方聲押獲准、起訴。

當時,李男和法務部駐衛警僵持時,一度嗆「不要動我」,另表示因對檢調處理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的案子不滿意、未收押王炳忠才放火,他被法辦時坦承犯行,聲稱公務人員沒有作為,有感現今台灣經濟情況不佳,對政府及法務部作為不滿,為凸顯政府執政無能而犯案。

台北,中正一,法務部,汽油彈,公共危險。翻攝畫面

▲李坤成在5月31日下午至法務部大廳丟擲汽油彈。(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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