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孫安佐案宣判在即 回台仍須面對司法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孫鵬與狄鶯的18歲獨子孫安佐,今年3月26日在美國涉入恐攻案遭逮,迄今已被關押220天,聯邦檢方依非美國公民持武罪起訴他,全案將於11月19日宣判;對此,台灣法界則認為,由於孫安佐涉犯持有槍械重罪,遭美國法院判刑確定遣返回台後,依法仍須接受台灣司法調查,成為他的下一道難關。

▲孫安佐回台後仍須接受台灣司法調查。(圖/資料照)

按照《刑法》第7條規定,我國國民在領域外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受到我國審判,意即無論犯罪地在國內或國外,我國都具有司法管轄權;孫安佐持有槍彈遭美方起訴,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無論他在美國是否被定罪,回台灣均須接受司法調查,倘若孫安佐在美國遭判刑確定,服刑完畢才回到台灣,屆時將可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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