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二合⋯小三都是女董!嗆正宮:配偶欄的人不愛你最悲哀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台南一名經營美容店,事業有成的黃姓女董座,愛上一名陳姓有婦之夫,元配因為老公外遇,與他離婚,但之後復合又結婚。就在第二次結婚後,元配發現老公還是與女董座糾纏,曾傳訊秀出配偶欄的名字,但這女董座卻嗆正宮:「感情裡最悲哀痛苦的,不過是配偶欄裡一個自己不愛的人」。

圖說:外遇,通姦,抓猴,台中,汽車旅館,徵信社,110萬(示意圖,非當事人,與新聞事件無關。/翻攝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女董座2017年,介入陳男與妻子的婚姻,陳男外遇後,整個人「言行巨變」,早出晚歸,與妻子感情破裂,同年9月,兩人協議離婚,其中陳男坦承,是因為女董座介入婚姻!只是3個月過後,陳男又與元配結婚。但復婚後,陳男並沒有與女董座斷了聯繫,反而更正大光明同居在女董座家中。

元配復婚發現老公與女董座繼續「勾勾纏」,為了捍衛主權,元配把再次結婚的身分證照片傳給女董座,沒想到女董座看了竟然反過奚落元配:「我知道啊!是我逼他看妳可憐份上去跟妳登記…,感情最悲哀痛苦的,不過是配偶欄裡一個自己不愛的人」。而今年2月18日,元配到丈夫租屋處要商討婚姻問題,沒想到卻看見老公與外遇對象十指緊扣、雙臂交纏走出門口。老公坦承持續與女董座交往,還在女董座住處同居,元配認為女董座連續2次破壞她婚姻,身心受創、罹患憂鬱症,提告求償。

女董座辯稱兩個人只是好友關係,當天雙臂交纏,因為自己腳扭傷,陳男攙扶她,順路搭他便車。「兩人有摟肩,只能證明兩人感情融洽」,不是外遇情。但法官根據女董座的嗆聲內容,以及元配證詞,認定女董座所為已破壞元配婚姻家庭,依雙方資力等條件,判女董座要賠10萬元慰撫金給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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